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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邮箱使用规定(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1-1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并发挥校园电子邮件服务的功能,方便我院对外联系及院内各部门间的联络,促进我院信息化进程,统一身份识别功能,规范邮箱的日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电子邮箱是为学院通过互联网进行党政、教学、科研、管理、对外交流等活动提供服务的公务联络邮箱。

第二条 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第三条 电子邮件帐号的申请、开通、注销

(一)、 因工作需要,需申请电子邮箱的师生,需要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邮箱申请表》并承诺遵守安全使用责任告知,经校园邮箱部门管理员汇总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以邮件形式提交至教育技术中心方可开通使用。 具体开户流程如下:

1.申请者从教育技术中心主页下载《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邮箱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申请表提交至本部门校园邮箱管理员。申请者须确定邮箱昵称并填报,并承诺遵守本院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部门校园邮箱管理员负责收集本部门教职工校园邮箱电子申请表。汇总填写《校园邮箱开通用户列表》并加盖部门公章,扫描后电子版同各教职工《校园邮箱申请表》电子版一并通过校园邮箱邮件形式报送至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员校园邮箱。

(二)、 开户申请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人信息,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

1.姓名;

2.所在部门(系部);

3.教职员工编号(学工号);

4.开户原因;

5.联系方式:Email地址,手机电话。

(三)、 个人电子邮箱帐号是与校园网帐号绑定使用的,电子邮箱是随校园网帐号存在而存在的,如果校园网帐号一旦注销,电子邮箱也随着被注销。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件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帐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帐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帐户。教育技术中心为每个注册用户配发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二)、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1.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禁止的有害信息;

2.不得自己或允许他人利用校园邮箱服务散布大量不受欢迎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等,也不得散发包含反动、色情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和信息;

3.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学院和社会秩序,破坏学院和社会安定;

4.向境内、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法规;

5.不得转发接收的病毒邮件和其它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不得制造和传播电子邮件病毒。

6.遵守所有与电子邮件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7.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学校网络的行为;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教育技术中心;

8.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用户可能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失,都应由用户自己负责,教育技术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不正当使用信箱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等。所以教育技术中心在此郑重提醒用户有这种损失的可能性。

9.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或因个人行为给校园邮箱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学校有权采取措施,锁定或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学校电子邮箱的资格,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用户权利和义务:

(一)、 用户应亲自开启电子信箱,并正确使用该信箱。

(二)、 用户应定期清理其过期邮件,以确保整个电子邮件和该信箱的正常运作和顺畅。

(三)、 不推荐用户使用电子信函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

(四)、 用户应对其因使用电子邮件不当而导致个人权益受损,负完全的责任。

(五)、 信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时,信箱所有人可向教育技术中心提出要求更改密码。

(六)、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学校网络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学校网络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七)、电子邮箱用户须自行承担通过电子邮箱在互联网上订阅、消费以及其它交易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第六条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一)、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教育技术中心将事先进行通告。

(二)、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教育技术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利用电子邮箱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的;

(2)违反国家及学校保密有关规定,造成信息泄密的;

(3)利用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骚扰的;

(4)盗用、破坏邮箱账号和密码的;

(5)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各条一经核实,将立即清除该用户帐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