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以下简称本院)VPN服务系统安全、正常、高效地运行,保障本院教职员工在本院的校园网外能安全、充分访问本院校园网的数字资源,方便本院的教职员工顺利开展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需要开通VPN服务的人员必须经申请同意开设VPN用户账户(以下简称账户)后,方可使用,具体开户流程如下:
1.使用者从实验与信息中心主页下载申请表,填写并提出书面开户申请,同时书面保证遵守本院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根据申请人类别及开户原因等情况,经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审查意见,由党委、院长办公室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开设后,实验与信息中心部门领导签署主办意见(含开户期限)。
3.VPN系统平台管理员根据签批意见,按照具体要求,为同意开户者实施开户。
(二)开户申请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人信息,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
4.申请人类型:本院正式教职工、本院非正式教职工、本院访问学者、学术交流人员以及教学和科研项目合作者、其它人员等;
(三)根据使用人员的不同类型,将设定不同的账户使用有效期限,具体为:
1.本院正式教职工账户使用有效期限为不定期(无确定截止日期);
2.本院非正式教职员工账户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聘用合同的期限;
3.本院访问学者、学术交流人员以及教学和科研项目合作者的账户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其在本院访问交流的逗留期和项目合作期限(由申请人在申请表格的“申请人类型”一栏中括弧注明);
4.其它人员的账户使用有效期限,由实验与信息中心部门领导签署账户申请表的主办部门意见时给出书面意见。
(四)同一人员只能拥有一个相同使用目的的有效账户。
(五)具有禁用账户的人员,不能申请开设与其禁用账户使用目的相同的新账户。
(六)VPN系统平台管理员在收到经批准的开户申请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工作,并将其账号、初始密码及《用户使用手册》通过E-MAIL的方式通知申请者本人。
(七)账户申请者本人必须确认并回复通知邮件,收到邮件后24小时内必须登录VPN账户修改初始密码。
(一)任何账户只允许账户拥有者本人使用,禁止账户拥有者将其账户交给他人使用。
(二)任何账户的使用必须与其开户目的相符,禁止任何与开户目的不相符的账户使用行为。
(三)账户拥有者有义务妥善保存其账户的重要相关信息,如:用户名、密码等。因遗忘这些账户重要信息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将由账户拥有者本人承担。
(四)账户拥有者有义务设置具有相当复杂性的密码(同时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其它字符),经常修改密码,并严加保管其账户的用户名、密码等重要信息。若因违反相关规定使得账户的重要信息丢失或被盗用而造成其成本损失的,将由其本人全部承担;造成他人或单位损失的,本院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账户拥有者一旦发现其账户重要信息可能丢失或被盗,其有义务立即采取修改密码等补救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六)账户拥有者一旦发现其账户重要信息丢失或被盗造成其本人无法正常登录,其必须立即通知VPN系统管理员采取禁用其账户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七)账户有效期到期后,账户拥有者应立刻停止使用其账户,禁止采用非法途径继续使用其账户。需要继续使用者,须通过正常申请渠道申领有效账户。
(八)在使用正常有效账户时,账户拥有者应注意节约使用VPN服务器资源,在不访问本院的数字资源时应尽早退出账户。禁止对本院网络资源进行恶意下载。
(十)禁止利用任何账户窃取他人和单位的文件及其它信息。
在使用账户过程中,使用者若触犯了账户管理某些条例,其账户将被禁用。主要有(但不局限于)如下几种情况:
(二)账户拥有者收到VPN使用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修改初始密码。
(三)账户拥有者因长期不需使用其账户,为保证安全,其本人提出申请禁用其账户。
(五)有攻击网络和服务器行为,影响网络和服务器正常运行的相应账户将被禁用一定期限,期限长短视其错误情节和认错表现而定。
(六)违反本院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使用者,相应账户将被禁用一定期限,期限长短视其错误情节和认错表现而定。
(七)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多次被禁用的账户,每次禁用的期限将逐步加长,直至永久吊销其账户。
(一)因输入密码连续错误或开户初始24小时内没有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而造成账户禁用的,账户拥有者在账户有效期内可直接向VPN系统管理员申请解禁其账户。
(二)本人申请禁用的有效账户,账户拥有者可直接向VPN系统管理员申请解禁。
(三)账户过期者不能直接向VPN系统管理员申请解禁。原账户拥有者必须重新提交开户申请,按照新申请的类别重新设立账户。
(四)因非恶意占用过多VPN系统资源而禁用的账户,账户拥有者在保证今后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后,在账户有效期内可直接向VPN系统管理员申请解禁。
(五)因其它行为造成账户被禁用一定期限的,若其账户还在有效期内,账户拥有者须向实验与信息中心部门领导提交书面解禁申请。若解禁申请被批准,在禁用期到期后VPN管理员方可将其账户解禁。
(一)在账户有效期内,若账户拥有者不再需要使用此账户,其本人可在任何时候直接提出申请销户以免其账户被他人利用。
(二)账户有效期为不定期限的账户拥有者,若与本院解除聘用合同,其应该提出申请销户以免账户今后被他人利用。若未办理销户手续而使得账户被人利用造成损失的,本院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三)账户有效期为一定期限的账户拥有者,若在原定账户有效期前离开本院,其应该提出申请销户以免账户今后被他人利用。若未办理销户手续而使得账户被人利用造成损失的,本院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账户到期而未及时重新申请者,其到期的账户将被自动禁用。
(五)申请VPN账户注销者从实验与信息中心主页下载VPN账户注销申请表,填好后提交给实验与信息中心办公室。
(一)违反本规定的账户使用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提供他人使用其账户的账户拥有者负连带责任。
(二)处罚的轻重视其行为的危险程度、对本院的教学和科研造成的实际影响以及带来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账户禁用、永久禁止开户、行政处分等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三)使用账户造成他人或其它单位损失的,由此账户的使用者或拥有者承担,本院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利用账户故意造成他人或其它单位损失的,本院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四)因VPN系统服务器故障、系统设备维护以及其它原因使得VPN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从而造成账户使用者无法访问本院的校园网,本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进行任何赔偿。
(六)本规定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实验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